O2BOX日本高壓氧艙在中國維護合法權《O2BOX高壓氧艙律師聲明函》
上海米谷律師事務所系根據中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具有完全的合法執(zhí)業(yè)資格。本律師依法取得“上海奧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委托人”)的授權,發(fā)表如下聲明:
1、“上海奧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日本“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在中國大陸的全資子公司。
2、“O2BOX”氧艙系日本“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旗下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授權“安璟匯(上海)健康器械有限公司”為總代理商,銷售的每臺氧艙均配有“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與“上海奧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發(fā)行的合格證。
3、“O2BOX”氧倉屬于與人身健康密切相關的健康器械產品,且日本“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與其制造子公司“株式會社オーツーカプセルボックス”(O2Capsule株式會社)已經取得ISOISO13485認證(該認證證明企業(yè)已達到國際醫(yī)療器械制造質量管理標準)。此外,“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旗下在中國市場銷售的氧艙產品均已取得歐洲醫(yī)療儀器制造資格認證即CE(ClassII b )資格認證。同時,“O2BOX”氧艙也已在中國大陸獲得相關商標與專利保護。
4、“O2BOX”氧艙作為民用氧艙,系經過日本“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23年與日本多個知名大學、權威醫(yī)療機構和研究所聯(lián)合測試,并通過海量實驗室數(shù)據研發(fā)制造,產品涉及的精密的壓力參數(shù)和氧氣濃度調節(jié)參數(shù),均為日本“株式會社タイムワールド”(TimeWorld株式會社)的商業(yè)秘密。
本律師鄭重告知:
鑒于近期,有其他品牌氧艙公司及相關個人通過捏造事實方式對委托人及委托人產品“O2BOX”氧艙進行商譽貶損,上述行為不僅構成不正當競爭,更可能涉及造謠污蔑和誹謗,同時已經對委托人商譽、名譽權構成了侵害。委托人已經委托本律師進行取證保留,并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本律師善意告知,相關仿制氧艙企業(yè),應立即停止對“O2BOX”氧艙的仿制生產,這不僅是對委托人的侵權行為,而且使用不合格部件及未經測試的參數(shù)生產的不合格產品,更是會對消費者產生人身損害侵權。本律師將會告知相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專此函告聲明,望慎思并妥善對待。
上海米谷律師事務所
周樑律師、陳鏗律師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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